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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保康县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政策

稿件来源:保康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与标准为:对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标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进行资助,实行“1+1”模式,即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资助100元。政府资助部分统一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对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低保、孤儿、重度精神病患者和计生特扶对象按180元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20元标准进行资助。其中,五保、低保、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代缴;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生特扶对象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府补助实行先征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资金直拨个人一本通。(王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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