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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区本级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享”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日期:2018-01-22 字体大小:【】【】【

??? 日前,广西在自治区本级扩大职工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规定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范围还包括,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参保职工可将医保账户绑定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人账户,绑定后,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享使用。授权绑定及变更授权可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社保局网上服务平台、广西社保局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办理。

????目前,广西除自治区本级外,南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也实现了可授权参保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济使用的功能。(戚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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